男子恶习不改 拉上妻子一起盗窃
发布时间:2015-01-28 浏览次数:377
夫妻二人合伙盗窃,两个晚上偷得加油站内三千多升柴油。最近,这对“夫妻大盗”被镇江开发区法院判了刑,今天记者采访了解到,这对夫妻偷盗的原因竟然是为了筹集创业资金。
去年8月初,镇江新区的多家加油站连遭贼手,被盗柴油3000多升,损失两万两千多元。新区大港派出所经过现场勘验,调取加油站的监控录像,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一男一女,开银白色的面包车作案。警方根据这条线索,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郭某。郭某到案后,对于盗窃柴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庭上,郭某及其辩护人辩称,自己这么做,是事出有因。
郭某交代,他盗窃柴油,是为了筹集创业资金。“我犯罪是有根源的,不是我要去犯罪,谁都想过上好一点,谁都不想戴上手铐。我曾经跟政府拿了一块地皮准备是盖厂,在盖厂的过程当中,缺几千块钱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就想到了做这个事情。”但是,他起初并不承认妻子蔡某也参与了盗窃,可在之后的庭审中,蔡某自己主动坦白了,“我就在车子里给他看着。在加油站望车望人。”
盗窃得手后,郭某和蔡某找到了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李某,李某明知柴油是偷来的,但仍以低价收购,然后再转手卖给他人从中获利。 在法庭上,郭某和蔡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李某亦对收购转卖供认不讳,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曾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涉案数额较大的盗窃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蔡某在共同犯罪中其望风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均为坦白从轻处罚。郭某和蔡某共同退出违法所得17200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蔡某和李某系初犯,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为可以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蔡某是从犯,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李某是初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