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将电梯从一楼底层始发的案件,被太仓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值得广大购房者思考。2009年小潘用了多年积蓄购买了位于太仓市中心的一高档小区房屋。因为系期房,小潘直至2014年2月才拿到了房屋。但拿到房屋时小潘却高兴不起来,原来小潘买房时以为楼房的电梯都是从底层始发,而他所住的该幢楼电梯却是从一楼的夹层始发,乘坐电梯需要多走几十个台阶。后小潘以开发商建造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被告对电梯进行整改,要求电梯从底层或地下始发。

  法院经现场查看,小潘居住那幢楼房屋的电梯确实从一楼夹层出发,地面一层是仓储间。但法院认为,小潘所住的该幢楼一层、夹层以及二层的平面图一致显示该幢楼的电梯初始设计即为从一楼夹层即住户层出发,后房屋建造也是按照图纸施工且经竣工验收合格,该幢楼的电梯始发层也未变更过规划设计。

  由于小潘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电梯的始发情况没有进行明确约定,小潘也没有依据证明该电梯的设计违反了相关的强制性规定,故判决驳回了小潘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本案中,小潘购买的是期房,当时并不知道楼层的电梯的始发情况。在现实中,很多业主和小潘一样购买的是期房,房屋的很多相关配套设施无法查看,并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这部分内容也很少约定。因此,买房者如果对所购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有什么特别注意事项,需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核实,不能草草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