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房屋限购令已经离我们远去,但当时“假离婚买二房”热潮的影响仍在持续。近日,园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假离婚”最终闹成“真离婚”的案子。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限购令出台,不少夫妻想到了利用“假离婚”的法子降低购置二房的成本: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在一人名下,另一方则成为无房产的“单身族”;然后由“无房”的一方申请“单身证明”,凭“单身证明”享受第一套房的贷款优惠。

  虽说“假离婚”是为了购置二房的权宜之计,但在法律上,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少对夫妻“假戏真做”,买了二房后,变成真离婚。

  刘先生原先看中了某开发商的一处楼盘,不料限购令一出,原先已拥有一套房产的他要想再买一套,就得多花不少冤枉钱。于是,刘先生和太太约定先去离婚,现有的房产归到太太名下,由名下无房的刘先生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获取更大的优惠,之后二人再复婚。

  复婚一年多,刘先生与太太开始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眼见二人婚姻已走到尽头,便决定“真离婚”。可是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刘先生和太太出现了分歧。

  “原来那套在我们复婚前就是登记在我名下的,是我个人财产,不能分。第二套是我们共同买的,离了也有我一半。”太太的说法让刘先生不能接受。刘先生坚持二人是为了获取第二套房贷款优惠才“假离婚”的,况且由于刘太太是全职太太,两套房的购房款基本是由刘先生负担,现在只能拿到半套,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僵持不下,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太太告上法庭请求分割财产。

  法官查明,双方第一次离婚确实因规避限购政策而引发的,涉案的两套房均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第一套房产已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分割完毕,已产生法律效力,刘先生要求再次分割第一套房产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考虑到如果完全按照现有法律进行判决,对刘先生会有所不公平,经法官多方努力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和刘太太最终心平气和地分了手,两套房产也进行了合理的分割。

  法官的话:

  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的方法规避政策,的确可以减少购房成本,但“离婚”在法律上会产生财产分割的效力,从而导致财产产权转移。尽管去年7月,苏州已取消房屋限购,“假离婚买二房”造成的影响仍然持续发酵。现实生活中为了购房而离婚,可是离婚后却没有复婚、复婚了最后真离婚的情况常有发生,到时候没有分到房产的一方只能哑巴吃黄连。

  2014年以来,园区法院已经接到了多起类似上述的“假离婚”案件。如果判决,只能认可离婚前的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显失公平。因此这几起案件均通过调解顺利了结,令当事人双方满意。

  婚姻非儿戏。不论是结婚离婚,都应该经过慎重的考虑,不要为了占便宜去钻政策的空子,最终毁了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