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币未使用仍入刑
作者:杨文君 发布时间:2015-01-19 浏览次数:443
一不小心捡到假钞该怎么办?常熟小伙林某在路边捡到54张百元大钞,发现为假币后迟迟不忍交出,却在网吧上网时被人发现,惹来牢狱之灾。近日,常熟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9月的一天,无业青年林某在常熟市虞山镇某小巷内溜达,在经过路边一辆停放着的三轮摩托车时,林某无意间发现车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袋。上前一看,里面竟然是一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细数了下总共有54张。本以为天上掉馅饼的林某在仔细鉴别后发现,这几十张钞票竟然全是假钞。失望之余,林某仍不舍得扔掉,反而将这些假钞放在随身携带的包内带走。之后,林某来到了一家网吧上网,本以为事情就这样悄无声息的过去了,但是令其没想到的是,同在网吧上网的金某因为天冷,找衣服时误将林某的包打开,发现了该叠假币。随即,金某报了警,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到案后,林某后悔不已:“我知道那些是假钱,但以为自己留着不用就不是犯罪,谁知道这样也触犯法律,早知道这样,当时真应该早点上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假币仍非法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持有假币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本案中,林某明知自己持有假币,不管其持有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在流通领域流通,就已构成持有假币的主观故意,因为假币一经持有就为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提供了条件,就存在妨害金融管理秩序及破坏市场经济的潜在危险,必须严厉打击。林某的行为希望能引起社会公众的警觉与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