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采粽叶 竟成放火犯
作者:瞿学林 发布时间:2015-01-14 浏览次数:392
一位在芦苇密布的滩涂里采摘粽叶的人,怎么就成了放火犯了呢?
日前,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5月7日上午9时许,周某某与同伴张某某在盐城市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三里闸管理站东5里处的滩涂采摘粽叶时,漫无目的的玩起了打火机,虽然同伴张某某进行了提醒:“旷野的地方不能玩打火机,更不能点火”,但涉案被告人周某某不听劝阻,认为在茫茫滩涂里,心旷神怡,要玩个刺激,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身边的干茅草,后见火势越来越大,无法扑灭,即逃离现场。后在保护区三里闸管理站处被该站工作人员抓获。经盐城国家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组织工作人员测量,芦苇滩被烧面积为2300平方米。
被告人周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对此,盐城市亭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焚烧公共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