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债务纠纷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解决,冲动行事很可能触犯法律。90后小伙吴某由于多次要债未果,竟然伙同朋友冲砸欠债人的门面房,结果和“小伙伴们”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

 

两年前,吴某的朋友邱某找其借钱,为了让吴某放心,邱某特地把他带到自家的门前房前,以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在吴某眼里,邱某家大业大,借钱只是周转一下而已。但他没想到借出去的四万块钱,邱某不但没有及时归还,最后干脆玩起了失踪,这让吴某很是不满。

 

2013年底的一天,吴某和其他三个朋友在外喝酒,在路过邱某家商铺时,气急败坏的吴某提议把门面房砸了。随后,四人借着酒劲用砖块等物,将邱某家及其邻居的玻璃门、门上玻璃、电视机以及防盗窗等砸坏。经鉴定,被损坏物品总价值8336元。
 

案发后,吴某等四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获得了谅解。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等四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吴某等三人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最终,吴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他三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至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