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滋事打伤他人 三男子获刑悔不当初
作者:庄园 张静 发布时间:2014-12-31 浏览次数:370
本是朋友小聚的开心事儿,却因醉酒花眼误将生人当熟人,言语不和下将他人打至骨折。近日,武进法院审理了该起因醉酒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
2014年7月下旬的一天晚上10时许,家住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的张某和朋友高某、吴某相约,至住地附近的某烧烤店小聚。酒过三巡人微醺,就在此时,青年男女蒋某和蔡某一前一后进入烧烤店。已喝得有些醉意的张某等人误将蒋某看成是自己的朋友,便“热情”邀请蒋某同桌吃饭。蒋某虽然觉得有些莫名其妙,但也大致猜出这些人应该是喝多了之后认错了人,遂未加以理睬便径直找位置落座。蒋某颇为“冷淡”的态度让张某等人甚为不爽,遂上前理论。几句言语争执下,张某等人借着酒劲儿对蒋某和蔡某挥拳相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蒋某之伤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蔡某之伤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蒋某第一时间向湟里派出所报案。后经侦查,警方发现张某等人有作案嫌疑,后对张某、高某、吴某三人依法刑事传唤,三人归案后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高某伙同被告人吴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最终,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