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游医自称“祖传秘方”,向病人销售假药,获取高额药费。近日,被告人陈佰林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江苏省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5月,陈佰林在未取得《医师职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至常熟市海虞镇徐桥村对钱某某进行诊疗,以钱某某“肝肾两虚、气滞血瘀”为由向其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无标识固本胶囊、中药制剂等所谓的“祖传妙药”,收取药费19500元。经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无标识固本胶囊、中药制剂应当认定为药品,其未经批准注册,应按假药论处。案发后,陈佰林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已将赃款退还给钱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佰林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假药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陈佰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