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眼目睹朋友殴打被害人,却故意指认系他人所为,妨碍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日前,被告人张林超因犯包庇罪被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108凌晨,张林超在常熟虞山镇一酒店,目击其朋友王雄伟殴打被害人王某某。后张林超为帮助王雄伟逃避法律制裁,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谎称系他人殴打了王某某,导致他人被公安机关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发后,被告人张林超经电话通知至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林超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张林超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