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安集团原系连云港市赣榆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省政府统一规划,宏安集团在贾汪区开发了两个煤矿。近年来,由于煤炭资源枯竭,两家煤矿相继关井分流。宏安集团主要人力、资金转移到贵州地区。部分劳动者劳动争议、工伤纠纷、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仍遗留在贾汪地区未解决。为妥善处理宏安集团系列案件纠纷,贾汪法院加大对宏安集团系列执行力度,2014年年中贾汪法院查封了宏安集团位于江苏省赣榆的办公楼,并对办公楼予以评估,准备拍卖。

 

赣榆县委县政府得知宏安集团案件后高度重视,同意由县政府统一给付,保障企业生存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并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方案,按工人执行款的92%一次给付,执结了三十五个工人劳动争议案件。为更方便执行宏安集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经与赣榆县法院协调,贾汪法院将该集团欠账的其他案件统一移交由赣榆县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