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街上专门盗窃小孩脖子上的挂件,男子杨某在作案时被群众当场抓获。20141224,公诉机关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杨某的盗窃罪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系陕西人,1965年生,文盲,无业,曾因盗窃数次被司法机关处理。2014821,被告人杨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姜灶菜市场北边弄子,见一3岁小女孩脖子上有一金老虎首饰,遂用随手携带的刀片割断挂绳并窃走。得手后,被告人杨某来到姜灶菜市场北面的姜灶邮政局门口,再次物色作案对象。当他见一3岁小女孩脖子上有一金花生首饰时,遂再次使用刀片割断挂件绳子,将金花生首饰窃走。后被告人杨某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当场抓获。经鉴定,两件首饰价值人民币1749元。

 

法官提醒,年终岁末是盗窃犯罪作案的高发期,未成年人父母要加强防范,提高警惕,不要让未成年携带贵重财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