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河法院审结一行人经过慢车道铁板时,摔掉门牙要求赔偿案,法院判决铺设铁板的A公司赔偿行人6000元。

 

20135月,沈某骑自行车经过A建筑公司承建的休闲广场工地门前时,因A建筑公司在慢车道上铺设的铁板,沈某的自行车卡在铁板接缝处,不慎摔倒,致其面部、门牙受伤。后,沈某到二院治疗,花费医疗费8142.7元。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沈某一纸诉状,把某公司送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A建筑公司在休闲广场工地门前的慢车道上铺设铁板,负有安全防护的义务,否则,因此而对受害人产生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A建筑公司对其铺设在慢车道上铁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沈某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沈某疏于观察,对自身摔伤亦存在过错,综上分析,A建筑公司负主要责任,原告沈某负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沈某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