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法院刑庭法官到被告人家中开庭
作者:刘耀东 发布时间:2014-12-30 浏览次数:1015
在被告人赵某某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情况下,日前,江宁法院刑庭法官及人民陪审员来到被告人家中开庭,保障了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告人赵某某和侯某某因贩卖毒品被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1月诉至江宁区法院。此前,赵某某已因为长期吸毒并有重度糖尿病,下体溃烂且无法站立,需要定期更换导尿管。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刘耀东先后四次至被告人赵某某家中查探其病情,进行拍照和调取病历,并对其邻居走访,掌握其健康状况。为了审结此案,江宁法院刑庭承办法官与江宁区检察院汤山检察室进行沟通,协同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至被告人赵某某位于汤山街道孟墓社区的家中开庭,保障了被告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