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与媒体有关系 诈骗钱财被抓获刑
作者:射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1-16 浏览次数:374
个别不法分子借媒体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利用民间纠纷谎称与当地报社有特殊关系,以帮助解决矛盾为借口,进行诈骗。近日,江苏省射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961年出生的武某是射阳县兴桥镇人,具有大专文化的他从没把知识用在正道上,1990年就因犯惯骗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7年又因犯诈骗罪被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尽管两次入狱,刑期长达10多年,然而武某仍不思悔改,依然我行我素。2010年10月,受聘于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武某,发现公司负责人与房屋开发商之间,因物业管理费问题发生矛盾迟迟未能解决,遂产生诈骗对方钱财的念头。
2010年12月,武某多次在公司负责人面前谎称其与盐城晚报社“陈总编”、“王记者”熟悉,可以请动他们到实地采访,这样可借助舆论压力,帮助公司协调解决矛盾。同时,武某还以招待、送礼给“陈总编”、“王记者”为由,先后从公司负责人处骗得12512元作为“活动经费”。由于钱花了,“记者”、“总编”一个都没露面,为使其骗局不被识破,2011年3月,武某又以“陈总编”的名义,先后送给公司负责人诺基亚N8手机1部及白酒等物,实物折合4640元。在这一骗局中,武某共骗得7872元,案发后,退还6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