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 男子放火烧了情人厨房
作者:张志伟 发布时间:2014-12-26 浏览次数:493
今年9月24号凌晨,家住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的夏某家中突然烧起了熊熊大火,经过消防人员的扑救,火情得到了控制,但是厨房已经面目全非,那么深夜家中起大火,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56岁的男子于某,家住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前进村,是高港区一家农贸市场的个体老板。三年前30多岁的夏某跟在他后面帮忙照顾生意,日久生情,两人竟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二人相处期间,于某不时的为夏某添置物件,夏某也对其许下“老了我照顾你”的承诺。去年,夏某要翻新家里房屋找于某帮忙贷款两万元,于某爽快答应了。
可是,好景不长,今年夏某在向于某提出要其三轮卡车时,于某拒绝了她。而且,于某多次向夏某催还2万元贷款,夏某也拿不出来。为此,二人不停争吵。
值得庆幸的是,夏某半夜醒来发现了厨房有火光,赶忙叫醒家里人起来救火,并向199报警求助。消防员到场后很快控制住了火情,从厨房里拎出已经烧得漆黑的煤气瓶。厨房内冰箱、油烟机、煤气灶等电器及厨房墙壁、屋顶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上述物品损失合计价值为人民币5308元。
事后经检测,煤气瓶中还余有煤气
第二天,于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犯放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采纳。被告人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于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