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陈述时编造谎言是一种较为明显的虚假诉讼行为。在宜兴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该案被告就因当庭陈述不实而被追究责任,付出了司法拘留七日的沉重代价。

     2019年10月,原告小君以民间借贷纠纷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小美归还所借的本金15万元及利息。法庭上,双方对于借款事实有不同的说法。小君诉称,小美于一年前向其借款15万元,约定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一个月后归还,并出具了借款协议。借款期限届满后,小君多次向小美催要,都被其言语推诿甚至微信也被其拉黑,无奈之下小君只能诉诸法律。被告小美则辩称自己是通过中间人借款5万元,因到期无法还款,连同巨额利息及违约金,写下了15万元的欠条。

     如果小美在庭审中陈述的情况属实,那么这起案件就是一个明显的套路贷案件,原告小君就涉嫌刑事犯罪。为此,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进行侦查,公安机关通过综合评价后反馈,未发现符合套路贷线索。公安机关同时调查发现,被告小美是90后,也是家中独生女。小美在某单位短暂工作过一段时间,期间向多名同事借款,经多次催要才分期还款。其前男友也反映,小美在恋爱期间每月生活开销多达数万元,并编造理由向男友要钱、向男方父母和亲戚借款。

     关于15万元借款的事实,法院也发现小美所作的陈述有较多矛盾,且目前提供的证据及其陈述不能达到推翻书面借款协议的效力。最终,法院认定小君与小美之间的借贷事实成立,依法判决被告小美归还借款1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针对小美的虚假陈述行为,法院依法对小美作出司法拘留7日的决定。小美在被拘留期间深刻反思,请法院代为转交了其向父母表达愧疚的书面悔过书。其近亲属在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期间,也到法院与承办法官沟通,希望法院对小美进行教育引导,促使其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