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宪根同志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以来,凭借其在部队时勤学苦练扎下的法学功底,很快适应了角色的转换。历任审判员、经一庭副庭长,现任立案庭庭长。他热爱审判事业,一心扑在审判岗位上,刻苦钻研审判业务,恪尽职守,从不以审判权谋私。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的同时,也赢得了多项荣誉:1999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0年被评为“镇江市人民满意的法官”;2001年被评为“镇江市文明法官”;2003年他领导的党支部被镇江市市级机关工委评为“2001--2002年度先进党支部”,他个人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立志审判事业,刻苦钻研法律
  孔宪根同志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刻苦学习,不断进取。在部队服役时从战士到副团长兼工程师,曾两次立功、十四次受嘉奖,并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是南京市唯一的“全国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1990年以南京军区第一名的成绩取得了国家律师资格(曾任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1997年参加国家法官资格考试,因负责审判大楼施工不能参加转业培训和考前复习,但他仍然取得了镇江市法院第一名的成绩。他从部队转业时,明确向组织部门表示不要安排任何“长”,只愿当个审判员。他把业余时间全部用来学习,除了钻研法学理论以外,他还苦练庭审主持、法律文书制作、计算机使用等审判工作的基本功。他乐于为其他审判人员、企业的有关人员讲解法律。与他讨论法律问题,来者不拒,且往往有令人满意的答案。2001年撰写的《人民法院能否在原告申请后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一文,被《法院纵横》和《江苏经济报》刊用。2002年撰写的《对案件受理以后又需驳回起诉的思考》、《浅析民事判决书与诉辩主张的关系》两篇论文,分别被《法院纵横》和《审判研究》登载。在2002年省高院组织的民商事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他撰写的法律文书获得三等奖;镇江中院是全省法院两个集体奖中的一个,抽评的五篇裁判文书均是他担任审判长的案件,上述文书均由他参与制作或修改。
  二、牢记党的宗旨,办案高效公正
  孔宪根同志在办案中孜孜不倦地追求公平和正义,在他眼中法官是个崇高的职业,蕴涵着党的重托、人民的希望与信任。他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决不利用审判权作交易、谋私利。没有当事人因对他承办或担任审判长的案件不满而上访。在经一庭担任副庭长期间,每年除担任近60件他人承办案件的审判长之外,他自己承办的案件都在40件左右;担任立案庭庭长期间,除了完成审判工作管理、处理信访事项、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每年80件)之外,自己承办申诉复查等案件每年都在20件以上。
  孔宪根同志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做到不为“礼”所诱,不为“情”所动。其公正办案的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有律师甚至说,谁能够把老孔请出来吃顿饭,就算他有本事。他常对庭里人员讲,办案一定要依据证据认定事实,按照法律作出裁判;自己办理的案件必须能够经得起台面上的争论、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亲哥哥的案子也不能例外。2001年他办理一起企业间借贷纠纷案,某市属机关作为企业的开办单位被迫作了被告,该机关找了几条路子打招呼,希望设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他不为之所动,坚持依法判决该机关承担补充偿还责任。在送达判决书时,该机关不仅拒绝签收,其法定代表人还扬言:“孔宪根同志你等着,你怎样把判决书放这儿我还会叫你怎样收回去!"、"我要叫检察院向你们抗诉!”。果然,卷宗还未装订,有关部门就来调卷了。后来的事实说明,该案判决正确,并得到顺利执行。
    三、乐于办理难案,注重社会效果
    孔宪根同志不仅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史有着丰富的审判实践、扎实的理论功底,这成就了他特有的办案思路。他善于从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出最核心的内容,善于捕捉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准确下判。他审判业务过硬,办案质量高,善于办理复杂疑难案件。他是个办案迷,什么“烂案子”给他,他都办得乐踮踮的,由他承办的案子多为“疑难杂症”。他常说,法官不应当怕难案,难案就是矛盾复杂,你把它解决了才能体现法官与法院的价值。不管在哪个庭,他都对分配案件的同志说,不好办的或者有同志不想办的案件就给我吧!不是说我本领大,只想说我不怕苦和难。
  在办案中,孔宪根同志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经一庭时,非判决方式结案率在45%以上。对案件当事人之间情绪对立、矛盾容易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他都千方百计地做和解或调解的促进工作。比如,丹阳市某村委会诉前任党支部书记张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诉讼前几百村民联名上书省、市有关部门,并派代表包了大客车到丹阳-镇江-南京上访。公安机关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将张某拘留一个月后又撤销案件,使案件双方矛盾相当尖锐。他接受该案后,并未简单地开庭、下判,而是领着书记员走访了所有案件知情人并对工厂进行了详细勘测,查阅了企业相关帐目和公安、检察机关的相关案件材料,弄清了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新任村领导和部分村民对有关事实和法律有误解。他背着军用水壶走村串户,不吃双方当事人的一口饭,不要当事人泡一杯茶,很快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经他摆事实、讲法律,终于消除了误解。调解结案后,村委会与张某都很满意。
  法院介入社会矛盾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对有些纠纷则不宜简单地“不予受理”。孔宪根同志担任立案庭庭长以来,用案外协调的方式解决了一批不能或不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例如,1949年参加工作的蒋某起诉原工作单位,要求解决拖欠医疗保险金和养老金问题,按规定该案不属于法院主管。他了解到蒋某曾上过战场、年老体弱,倔强的蒋某还不愿就他个人的问题单独与原工作单位达成和解方案,坚持要把所有老工人的问题一并解决。孔宪根同志多次做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并且约蒋某原工作单位的党委书记在七月一号这天谈心。他诚恳地对那位书记说:“案件不属法院管,作为法官我无权找您谈话,但作为党员我想与书记谈谈心......”通过入情入理地交谈,最终该单位从办公经费和在职人员的福利费中解决了蒋某和其他老工人的问题。为此,蒋某几次来法院致谢,连法院在街头搞法律咨询,他也赶去向众人夸奖一番人民法院。再如,某省属公司在镇江市长江路拆迁改造中与镇江市政府城市千道拆迁指挥部发生纠纷,孔宪根同志为使纠纷能在案外得到解决,光联系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就写了满满一张纸。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他与同事们的不懈努力,圆满解决了纠纷。
    四、立足本职业务,创新工作机制
    立足本职工作,敢抓善管,勇于创新是孔宪根同志一贯的工作作风。立案庭的工作不仅头绪多,而且最缠手的信访和案件复查工作没有程序法可依,缺乏规范。为了制订有关制度,他利用赴宁、进京学习等机会虚心向兄弟法院的同志请教,耐心与基层法院及本院其他部门的有关领导磋商,他依靠全庭集体智慧,牵头起草了《关于非诉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收取案件实际支出费用的意见》、《院长接待日工作程序规定》、《院长接待日工作管理规定》、《镇江市法院信访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已由镇江中院颁发施行。他和同志们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复查听证程序,使案件复查工作既有章可循,又公正透明。他还与本庭同志研究制订了《立案工作细则》、《立案庭办案规定》等,上述一系列规范的出台看似平常,却凝聚了他无数的汗水和心血。
    信访是立案庭工作的重头戏,也是耗时费力却难出成效的一项工作。孔宪根同志不因庭里有专职信访员和分管副庭长而退让或推却。他认为,“三个代表”讲的“最广大人民群众”也包括“哭闹喊跳”的上访者。有干警接待来访碰到困难时,总会看到他的身影;干警接待来访不耐烦时,他总是劝大家多想想上访者的难处。为搞好信访工作他不分份内与份外、上班与下班。他多次带头给确有困难的来访者捐钱捐物,只要有来访者没离开法院,他总是与其他同志一道在旁边陪伴。在他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镇江市两级法院从未发生信访事故。前不久镇江市委、市政府授予立案庭“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