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武,男,汉族,中共党员,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1997年被评为徐州市“优秀支乡工作人员”;
  1998年被评为徐州市“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1999年被评为“徐州市百名优秀审判长”、“徐州市十佳青年法官”、“江苏省优秀青年卫士”、“江苏省人民满意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
  200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1年被评为“徐州市劳动模范”,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并被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
  自1986年参加工作以来,数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四次受到院嘉奖。
  主要事迹介绍:
  黄学武同志198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并被分配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参加工作以来。在他审结的500余件重大刑事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被害人及其亲属缠诉现象,无一件案件被检察院抗诉,受到各方面的一致好评。在他的带领下,刑一庭连续两年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一,2001年,刑一庭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黄学武同志多年来怀着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对政法工作的无比热爱,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是人民法院“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优秀代表。
  一、思想上高标准,工作上严要求
  作为一名法官,黄学武同志十分注重自身的理论修养,善于把审判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不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并用于指导刑事审判。他兼任党支部组织委员,经常组织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严打”整治斗争开始后,他经常组织大家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使全庭同志进一步明确“严打”整治斗争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实质,并对“严打”整治斗争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克服了对“严打”的松懈、厌战、畏难情绪,增强了大家对做好本地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对基层法院进行业务指导过程中,他要求坚决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坚持“稳、准、狠”,并要求基层法院始终将依法从重从快的锋芒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在他的悉心指导下,徐州市两级法院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一直在健康有序的状态中进行。
  二、强化铁案意识,保证办案质量
黄学武同志善于组织协调和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业务庭庭长的监督指导作用,确保案件质量。在他的具体组织下,市中院刑一庭于2001年6月份组织人员对各基层法院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审结的240件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复查,针对部分案件量刑偏轻、定性不准、证据不充分、漏罪的案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加以纠正。针对本庭个别案件量刑偏轻,与“严打”要求不相衬的状况,他及时责成合议庭复议并提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改变了合议庭的量刑意见。近年来,先后有6起案件合议庭评议意见均为判处被告人死缓刑,在他的提请下,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最终改变了合议庭的量刑意见,6名被告人均改为死刑,并经省高院复核维持。黄学武同志在办案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善于发现问题,对案件中出现的疑点,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审理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袁某故意伤害案件,在公诉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辩护人亦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被告人供认不讳情况下,通过对该案证据的审查判断,发现该案的证据存在重大矛盾,为彻底查清案情,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黄学武同志与案件承办人一起,冒着41℃的高温酷暑,经过长途跋涉,深入四川偏远地区调查取证。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并非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而系另有他人。其真实身份系四川省岳池县农民袁某,而非是江苏省沛县的在逃犯袁某。现袁某已被宣告无罪并送回原籍,从而避免了一起重大错杀案件的发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防止了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为人民法院赢得了荣誉。
  三、甘于吃苦,乐于奉献
  在抓审判业务方面,黄学武同志是勤字当头,率先垂范。在全国颇有影响的“8.25”特大杀人、诈骗案侦破后,市检察院将该案诉至中院,黄学武同志勇挑重担担任该案的审判长,组织合议庭成员连夜阅卷,制定开庭提纲,立案10天后便开庭审理,两案连续开庭达7天,又加班加点合议、起草判决书、报告,身为副庭长的黄学武同志带领庭里年轻人齐上阵,打印、校对、装订判决书、审理报告,度过了一个个不眠之夜,保证了案件及时宣判和报省复核。该案阅卷笔录达500余页15万字,卷宗达110册,此案经省院复核后,全案维持。从立案到执行仅一个月二十天时间,该案30名主犯被枪决。黄学武同志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受到院里的嘉奖。
  在工作之余,黄学武同志还挤出时间撰写调研文章。近年来,先后在《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审判研究》、《徐州审判》等报刊杂志上发表20余篇理论文章,并有2篇文章在省级论文比赛中获奖,有力地推动了“严打”整治斗争的顺利开展。
  黄学武在公私不能兼顾时,他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2001年4月,黄学武年迈的母亲患重病住进了医院,由于庭里人手少、案件多,黄学武忘我的工作在“严打”整治斗争第一线。他的老母亲从住院到出院的20多天时间里,黄学武抽出时间探望的次数很少,每当提起此事时,他总对母亲有一种深深地愧疚感。
  黄学武同志从事政法工作17年来,在刑一庭辛苦而清贫的岗位上,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自觉抵制了人情、关系、金钱的诱惑。他在办案中素来不讲情面,不怕权势,不怕恫吓。他在审理一起绑架案件中,说情者纷至沓来,有的请求他“刀下留人”,有的写信威胁恫吓。他认真审理后,如实向审判委员会汇报了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黄学武同志常说:“作为一名法官,衔私情、谋私利、错裁判是最大的耻辱和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