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豪宅首付拖欠 20万定金险些不保
作者:滨妍轩 发布时间:2012-11-16 浏览次数:273
购买千万豪宅是多少人的梦想,但是家住无锡市滨湖区的阚先生却在购买这样一栋豪宅的时候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情。就是因为阚先生一直没有付清房子的首付款,结果不但房子没买成,连之前交的定金也差点拿不回来,而且还闹上了法庭。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房地产公司被判立即退还阚先生所付的20万元定金。
阚先生想要购买某房产公司的一套别墅房屋,该房屋总价为人民币1050万元。在2010年12月21日,阚先生与该房屋的开发公司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无锡市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并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原本阚先生应该在7天内再支付315万元的首付房款,然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由于阚先生没有办法一下拿出这么多钱,所以双方经协商之后决定先支付19万元的预付款,之后的余款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再行支付。当月28日,阚先生按照该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支付了购房预付款19万元。
此后,双方一直未正式签订购房合同,这件事也就这样被搁置了下来。2011年12月6日,也就是一年以后,该房地产公司给阚先生发函解除了定金合同。本来阚先生因为自身限购政策影响,也同意与该房地产公司解除定金合同,于是双方约定在30天内将20万元退回。可是约定的时间早已过去,该房地产公司一直没有将20万元退还给阚先生,阚先生只能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该房地产公司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他们自始至终都想和阚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在这一年里,他们曾多次口头或书面催促阚先生来签订合同。并且,根据定金合同的内容,2010年12月28日,阚先生应该付的预付款是315万而不是19万,因阚先生无法支付首付,所以双方才合意追加定金19万以保障合同履行,而且该房地产公司也开具了定金收据,阚先生在收到定金收据后也未提出相关异议。双方在2012年1月16日达成协议,根据定金收据单及其编号,同意退款1万元,其余的作为违约金处理。
到了这里,问题就出现了,阚先生声称该房地产公司在2012年1月16日将开具给他的定金收据单、购房定金单收回,并在客户留存联上签字确认,承诺在30天内将所收20万退回,并没有提过要他支付19万的违约金的事情。而该房地产公司则称仅同意退还阚先生1万元,阚先生当时也是同意,现在是阚先生突然反悔才导致了这次的诉讼。双方围绕这个问题争执不下,这才闹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阚先生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无锡市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应为合法有效,阚先生与该房地产公司未在定金合同签订7日内(含节假日)签订以本合同标的房屋为主体的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该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2010年12月28日阚先生虽又交付定金19万元,但双方未就何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合意。双方于2012年1月16日进行协商,该房地产公司同意退还阚先生款项,并向阚先生收回定金合同的原件。据此,该房地产公司应立即给付阚先生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