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树庆:诠释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新要求
作者:丁树庆 发布时间:2011-07-19 浏览次数:742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5月30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必须做到“十个始终坚持”,在谈到第四个“始终坚持”时,他强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这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坚持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大力改善司法作风,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将司法惠民落到实处。
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切实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根本问题,坚持为人民司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法院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
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良好的司法环境是构建和谐司法关系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借助媒体的力量,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坚持司法公开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要充分认识司法公开对实现执法为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对立案、庭审、执行、裁判文书、审判管理等各个环节,按照依法、及时、全面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实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科学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对案件审理进度的日常督促和管理,认真开展案件质量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提高司法能力。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不仅要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而且要努力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进一步提升法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方面的工作水平,提高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素质和能力,增强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准确掌握法律精神、社会心态、群众情绪和社会效果,依法在不同诉求、不同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正确调处纠纷、作出裁判,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做好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被告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对涉及特殊人群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适时采取巡回审判、上门开庭等方式,方便诉讼。继续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确保困难群体的诉讼权利。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执法办案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丰富廉政建设的载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