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新思路
作者:姜宁 发布时间:2011-07-19 浏览次数:916
在新形势下,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的重大举措,成为人民法院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应有之义。作为政法机关的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被管理者,同时也是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者,必须转变思维、转变观念、转变方法、转变感情,这就要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有所突破,真正将社会管理创新当成法院的分内事来做实做好。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于法院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转变观念、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观提出了新期望。
社会管理创新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需要党、政、军、政法、团体、企业等各行各业的参与和配合,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找准定位,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能。司法权作为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必须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人民法院必须把自身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考虑,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全力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才能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责任,真正做到司法“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使司法权的行使变得更加积极主动、更加有所作为。为此,必须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教育、大局意识教育,引导他们时时处处从大局着眼,一言一行都为大局服务。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根据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适时调整审判政策,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完美统一,更好地为党政中心工作保驾护航,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为转变作风、增强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树立了新标杆。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管理秩序的守护者,也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其自身职能中相当部分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例如依法惩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等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对政风、行风的管理;惩处社会管理组织滥用及不正当行使管理职权和服务职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事务的有序开展;依法打击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害社会管理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依法强制执行影响社会诚信、败坏社会公德、和社会文明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影响社会管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等。人民法院强有力的司法措施,在实现自身职能的同时,也在不断调整、影响、引导、规范着社会管理机制的制定、实施,净化社会管理环境,推动着社会管理的创新。这就要求法官进一步转变思维,充分认识到司法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不断加强对法律业务知识和其他各类知识的学习和更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
三、为转变感情、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培养群众工作能力提供了新平台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求通过审务延伸作用,引导社会朝向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逐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包括通过刑事审判的威慑作用打击和抑制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民商事、行政审判判例引导社会管理相对人接受管理、参与管理、监督管理;通过司法建议、会办协调、走访讲座等方式指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苗头问题,帮助相对人查找问题、及时纠错,不断完善管理机制;通过公开审理、邀请旁听、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方式,将审判调解和辩法析理相互结合,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通过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以案讲法,以社会现象谈社会管理,促进法律知识的普及和社会风气的好转;通过信息编报、司法调研,加强对案件中所反映的社会管理问题的综合研究,完善审判信息预警社会问题的工作机制,为相关管理部门准确决策提供依据。这无疑为人民法院培养锻炼广大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提供了新的平台。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面对社社会管理创新所带来的新局面,队伍建设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突破:
一、教育与监督并行,打造队伍的公信力。司法权作为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必须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因此必须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教育,“为大局服务”的能动司法观的教育,同时结合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初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建立起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的制度体系。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院领导、中层领导的管理职责,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下属的职责,对失职者予以惩处。在内部管理上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根据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本院的实际,堵塞漏洞,打好“提前量”,防止发生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
二、学习与实践并行,提升队伍的执行力。近年来随着统一招录制度的落实,大量的高学历高素质的青年干警充实到法院队伍,提高了法院干警队伍的法律专业知识整体水平,优化了法院干警队伍的知识结构。但是这些年轻人大多刚刚走出校门,缺乏基层锻炼的经历,与普通人民群众接触较少,社会经验贫乏,在群众工作能力方面往往“先天不足”。即使是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的老干警,由于案多人少的现状、工作条件的改善带来的工作方式的改变以及“当庭宣判”等审判方式的影响,群众工作能力也显得“后天欠缺”。因此一方面要注重在全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从院领导到中层干部到普通干警,建立业务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提倡终生学习、不断提高,打造学习型法院。同时要注重在实践中提高法官的岗位实践能力,包括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调解疏导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协调综合能力等。
三、审判业务与群众工作并行,培养队伍的创新力。在是要建立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要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意识地安排青年干警到联系群众的第一线进行锻炼,例如信访接待、纠纷调处、法制咨询、司法调研等,一方面拉近干警与人民群众心理距离,以使其能产生的共情,另一方面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其早日成为能担重任的复合型人才。二是要建立干警交流轮岗机制。让全院干警都有到基层一线、立案窗口、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接触群众比较多的岗位上工作的机会。三是要发挥用人导向作用,大胆提拔、使用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要围绕群众工作能力改进干警绩效考评机制,把群众工作能力作为考察干警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让那些在一线埋头苦干、深受群众欢迎的干警“不吃亏”。
四、管理与激励并行,增强队伍的凝聚力。要严格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同时切实关心干警切身利益,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政治、经济、精神等方面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坚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用良好的院风营造有利于干警成长的健康环境。要建立争先创优的工作激励机制。要学习先进,培养典型,在深入学习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的先进事迹的同时,注重培养干警身边的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机制的健全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得实惠,使广大干警在法院的发展进程中求得自身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