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父亲打牌时与人发生口角被打,叫儿来出手致人轻伤。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进鹏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24日下午,被告人李进鹏接到其父李某电话,得知其父在人家打牌时,与华某发生口角,被华某殴打,于是赶到李某家,在李某家门口的大场上打了华某鼻部一拳,致华某鼻部受伤,并追打至厨房。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华某鼻部损伤构成轻伤。

 

案件审理中,被害人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李进鹏与被害人华某达成赔偿协议,进行了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进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李进鹏认罪态度较好,且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故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