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原本是句容市某村人,承包经营了村里的水田2.5亩和棉田0.33亩,五年前举家迁入了广东佛山市,户籍也随之迁移。近日,句容法院收到老刘一份要求返还承包田的诉状。原来老刘一家迁走后,自己的地被同村老何占用了。老刘是否还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老何是否应该退还土地以及经营权?户口迁出后土地归属权如何?

 

老刘本是个勤勤恳恳的汉子,可是这些年种地越来越赚不到钱,于是老刘和家人商议之后便外出打工了,走南闯北几年下来有了一定的积蓄,就在广东佛山买了一套房子,并将家人全部带去享福了,老刘及其家人户籍也均因买房的缘故而迁入了佛山。5年后,老刘回家探亲,亲戚告诉老刘:你家的土地被老何占用了。老刘一看火冒三丈,原来,老何趁老刘不在家,在其土地上种起了水稻。老刘找老何交涉未果,便一纸诉状将老何告至法院。

 

承办法官调查后解释:五年前老刘举家迁入广东佛山,户籍也随之迁移,已经不再属于句容该村的户口,而农村土地的属性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即老刘不再享有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使老刘手上仍然有这快地的承包经营证书,但从其户口迁出的那一刻起已经失效。所以,老刘主张相关权利缺乏相应证据,不存在老何占用老刘土地一说。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老刘无奈的递交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