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怎么也不敢相信,为了区区1.04亩承包地,8旬老母竟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审理过程中,黄某指出诉状中自己的姓名有误,而且母亲并不想告,是同母异父的哥哥在背后搞鬼。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院说明情况后,原告最终撤诉。

 

招夫养子撑门户

 

原告姜某是位年过8旬的老太太。50年多年前,姜某与林某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日子虽清贫,儿女绕膝倒也其乐融融。

 

天有不测风云。林某不幸因病过世,一双儿女尚年幼,姜某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1967年,同村一组的黄某到姜某所在的三组家中撑门继户。当时,姜某的儿子林某某只有3岁。黄某的到来,让这个原本不幸的家庭慢慢恢复了往日的生机,家中也传出了久违的笑声。黄某与姜某婚后生下一女黄某某,两人共同拉扯着3个儿女。

 

这样和谐的日子维持了20多年。1988年,姜某的大女儿已出嫁,林某某也已长大成人。可此时家里却闹起了矛盾,因为关系僵硬,林某某与母亲及继父分开居住生活。无奈之下,黄某带着妻女回到了自己原来的家。

 

当时农村实行大包干,黄某名下分得1.04亩土地。薄田糊口,一家人生活得倒也平静。可天有不测风云,1997年秋,黄某因病过世。199810月份二轮承包时,因黄某已过世,该村便将1.04亩土地登记到原告姜某的名下。

 

土地流转惹事端

 

姜某当时已年过7旬,跟女儿黄某某在一起生活。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做不动农活,姜某便将该土地交给女儿种植,所有的上缴费用也都由女儿缴纳。

 

而林某某一直有个担心,母亲与妹妹一起生活,将来百年之后势必会与继父合葬,而这在农村面子上并不光彩。于是,2002年林某某将母亲接回自己家中。

 

林某某觉得,母亲现在与自己共同生活,而土地还在妹妹手中种植,应该让母亲把地要回来。可是,他的要求遭到了妹妹黄某某的拒绝。

 

黄某某认为,这块土地是父母的口粮田,自从父亲去世后,一直由自己种植。1999年,该土地就已流转给自己的丈夫朱某,这一点在当时的承包清册及承包登记表上均有记载。而且,村里也已认可这一流转事实,林某某要地根本没有道理。

 

抽丝剥茧明是非

 

事情就这样一直拖了下来。20115月,姜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黄某某返还土地。

 

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时原告姜某并未到庭,她的儿子林某某与代理人到庭应诉。

 

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黄某某对诉状中的被告姓氏提出了异议,她指出,诉状中被告叫“王某某”,而自己姓黄。诉讼也不是母亲的本意,一定是林某某在搞鬼。因为如果真是母亲要告自己,绝对不可能将姓弄错。

 

同时,黄某某表示,接到法院的传票及诉状材料后,自己非常气愤,曾找到母亲问个究竟,而母亲却说对此事一无所知。为证明自己的说法,黄某某还提供了当时与母亲的谈话录像。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要求原告的儿子及代理人需将原告姜某带到法院,进行当面核实。

 

姜某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有状告女儿一事。在二轮承包时,土地确实是自己的,可后来一直是女儿黄某某种植的,自己并不想向女儿要回土地。

 

当问及是否曾在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上捺印时,姜某表示确有其事,但由于自己不识字,也不知道是做什么用的。

 

经法院说明情况后,原告最终撤回起诉。(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