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实行管辖异议案件归口管理
作者:陈爱莲 发布时间:2012-11-16 浏览次数:365
为切实改变管辖权异议案件被改判率高的局面,提高管辖案件的审理质量,亭湖法院实行管辖异议案件归口管理 ,由立案庭对管辖异议案件集中统一审理。
加强审判管理工作。院审判管理部门将管辖案件异议审理工作纳入到审判管理考核当中,定期对管辖异议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法院业绩考评办法等考评文件,真正把握其主要内容、基本精神,提高管辖案件的审理质量,确保条线考核绩效。
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对被改判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典型性案件定期召开专项研讨会,进行分析梳理。通过强化与上级法院立案部门沟通,邀请其参与研讨,给予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认识。
加强立案源头管理。通过强化立案审查力度,依照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审查确定本院是否享有管辖权,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反映不够清楚的,应要求当事人予以明确。强化案由确定的准确性,使各类案件在进入法院审理体系之初就准确、规范,避免管辖混乱。
加强立案释明工作。对不属于我院管辖或对我院是否有权管辖存有争议的案件、部分诉讼请求,在立案审查时依法向当事人予以释明,以更好地确保正确立案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