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家公司欠了自己8000元货款你,男子纠集三个人将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强行带到张家港,拳打脚踢,逼迫其还了12900元。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拘禁案。

 

汤某是苏州市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20113月,汤某照常把货物送到无锡一家公司,然后向该公司的业务员陈某索要货款。陈某说最近公司资金紧张,暂时还不能付钱。汤某很生气,仔细一盘算,这家公司已经欠了自己8000块的货款了。想想自己屡次来讨要货款,陈某都采用各种借口不肯,越想越生气,决定给陈某一点颜色看看。于是,他打电话给自己的亲戚陆某,说某公司的陈某欠自己钱不给,在张家港工作的陆某就说:“开个车把他拉到张家港,我找几个兄弟教训他一下。”汤某一听正中下怀,连连答应。陆某就就开了辆面包车,又叫了两个人,浩浩荡荡地来到无锡和汤某碰头。

 

这天下午,在汤某的指认下,在无锡市刘潭一家浴室附近见到了陈某,于是几个人下车将陈某强行拉上面包车,开到张家港。在车上,汤某再次向陈某要钱,陈某还是说没钱,一行人就直接把他带到了张家港长江边上一家饭店的包间里,对其拳打脚踢,言语威胁,逼他还钱。本来欠货款8000元,后来汤某等又提到了几次来往的运费、包装费等费用,无奈之下,陈某答应给他们12900元,陈某打电话给自己的同事,让同事往汤某的卡上打了12900元,才被放回家。

 

拿到钱后,汤某交给了公司。事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十几天后,汤某被抓获,其他几人也陆续投案。

 

无锡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路某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汤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陆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两从犯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官提醒:公司之间正常的货款纠纷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切不可随心所欲,采用非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