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古稀的窦老汉有三个女儿,大女儿、二女儿都在外工作,只有小女儿窦某英一直陪在自己身边。2001年,窦某英嫁给本县的王某后生了个儿子。为了帮着女儿照顾外孙,窦老汉自筹了47万余元,购置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窦某英名下。此后,窦老汉和女儿、女婿以及外孙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而此时,王某却因欠下巨额债务而常年在外躲债,连春节都不敢回家。窦某英与王某商量之后,将夫妻俩原来居住的房子卖掉,并将所得房款15.8万元给了窦老汉。

 

谁知20113月,窦某英以王某长年在外,夫妻聚少离多,感情破裂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这下可急坏了窦老汉:自己当时把房产登记在小女儿的名下,房子就成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女儿一旦离婚,这房子可怎么办呢?最后,窦老汉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将该房产判归自己所有。

 

宝应法院受理此案后,几经周折后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王某。开始,王某态度十分强硬,拒绝出庭应诉。承办法官多次与其沟通,向其释法明理,王某表示愿意出庭并主动要求调解。经承办法官调解,窦老汉取得争议房产所有权并补偿窦某英和王某30余万元,此案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