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针对性建议助推新兴产业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陈思寒 周强 发布时间:2011-07-19 浏览次数:217
为帮助新兴产业健康发展,丹阳法院主动对涉案较多的企业分析诉讼效果缘由,提出防范风险对策。
江苏丰豪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有色金属材料研制、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江苏丹阳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新兴产业项目。该公司在两年间有8起涉诉纠纷,均为购买方拖欠其货款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但是由于诉讼时机不同和货款回收未及时核实,产生了不同的诉讼效果:有的案件通过调解及时拿到拖欠款,有一些案件却因事先缺乏了解对方企业经营状况,延误诉讼时间,在执行时方知对方濒临倒闭而造成履行困难。
为此,丹阳法院仔细分析8起案件诉讼效果不同的缘由,并与近日向该公司提出了及时诉讼防止拖欠货款越滚越大、及时了解对方企业经营状况防止履行不能以及跟踪了解货款收回情况等针对性建议,得到了公司负责人的高度评价。该公司负责人称:“法院的建议很有针对性,真正为企业着想,是我们新兴行业企业发展壮大的法律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