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强化审限管理严控超审限案件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07-19 浏览次数:224
丰县法院认真坚持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审限预警信息督办制度、案件延长审限审批制度、超审限案件审委会集体把关制度;严格控制超审限案件,取得明显效果。1-6月,该院未发生一起超审限案件,案件投诉率与申诉申请再审率均保持全市最低水平。
从源头防止超审限。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细化各环节的审限要求,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敏感案件,建立以分管院领导、审委会、合议庭多层级的定案把关体系。有效防止超审限和“隐性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实行结案“催办通知”和“审限预警”制度,通过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对接近审理期限的案件提前两周发出“催办单”和“审限预警通知单”,督促承办法官及时结案。
严格案件延长审限审批制度。召开清理积案专题会议,对现有的延长审限、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四类案件逐案分析,要求承办人写出分析报告说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审结。
加强对审限管理的考核。建立法官办案业绩档案,实行超审限案件“一案否决制”;建立最短审限工作制度和最低月结案制度,实施均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