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四曲”连奏强化调解工作
作者:付陈友 发布时间:2011-07-19 浏览次数:296
2011年,江苏大丰法院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立足自身,通过强化意识、掌握方法、创新制度,构建网络“四步曲”强化调解工作,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0%以上,呈现出良好局面。
强化调解意识,形成全程、全员、全力的调解模式。意识是行为的先导和保证,该庭通过集中学习和个案教育的方式,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调解意识。形成诉前调解、立案调解、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和宣判调解的全程调解模式;做到审判员先调,审判长后调,庭长再调的全员调解模式;落实“全程”调解与“全员”调解的制度,决不放弃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全力”做好调解工作。
掌握调解方法,打造合法、合理、和谐的调解案件。方法的科学性是结果合理性的关键所在。该庭注重方法的积累和借鉴,逐渐摸索出了一套适合基层人民法庭的调解方法,例如亲情感化调解法、以判引调法、换位思考调解法、冷却择机调解法和案例展示调解法。同时,该庭还注重调解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合理性释明和和谐性定位。对涉嫌通谋情形下的虚假调解,及时与院职能部门联系,严肃教育、严厉处罚;对明显有失公平的调解方案,及时向当事人释明,既要保证程序公正,又要做到实体公正;对明显难以履行的调解方案,做到释明和引导,确保自动履行的可能性。
注重制度创新,保证及时、高效、便民的调解结果。制度创新是法院工作前行的动力和优质指标的保证。该庭建立起审理法官督促制度和审执法官联系制度,保证调解协议的及时高效的履行。在审理阶段,承办法官注意了解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情况,努力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对不能当庭履行的,及时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督促履行。另外,在确定调解协议时注重增设保证条款或违约惩罚性条款,加大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保证调解结果的及时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及时与审理法官联系,了解当事人和案情,便于准确切入和有针对性地开展执行工作,从而保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及时、高效地实现。
构建调解网络,积累全面、灵活、有效的调解资源。该庭通过“1+5”的“庭所共建”平台,及时与与司法所、派出所、交巡警中队、法律服务所、各村居联络,主动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对接。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聘请了有较高社会威望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化解难案,着力强化民调人员、特邀调解员和共建联络人的作用,构建全面、灵活、有效的调解网络,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