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借助各种修辞以及表现手法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影视等形式,她以不同题材内容、体裁风格表达内心情感和再现一定时期或者一定地域社会生活[1]。文学作品属于人类精神产品。”文学修养指对文学领域如诗歌、小说、散文、影视等的阅读、交流、传播、创作评论等行为及语言、思想认识上的水平[2]。”而法官的司法审判能力是指法官忠于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办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同时也包括法官司法实践之中勤于思考,学习调研,不断解决自身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审判工作需要能力。在法院大力倡导加强文化建设,提高法官素质的新时期,加强法官的文学修养对塑造法官高尚人格、拓展法官视野、培养法官的创造力分析能力洞察力、启迪法官智慧,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加强法官文学修养对于提升法官基本素质的意义

 

一个合格的法官应该迈过学识、品格和经验三道门槛,这三个方面也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文学总是通过对丰富生活积累和高度艺术技巧,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现象进行分析、选择、集中概括,剔除其中的非本质东西,突出其中本质的、主要的方面,并加以充分的想象和合理的虚构,从而使作品反映出来的生活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更带普遍性[3]。文学具有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审美功能和娱乐功能,阅读文学作品,加强文学修养,有助于法官提高学识,塑造良好品德,丰富办案经验,启迪法官聪颖智慧。

 

(一)加强文学修养有助于提高法官渊博学识

 

法官在审判实践过程中必须具备多种知识积累,它至少包括法官的知识文化、道德文化、作为文化、历史文化等。在知识文化之中,自然包括专业的法学知识、政治知识、社会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文学知识是其中重要一项。一位资深的法官曾说:”法学和文学,是法官行动的两个车轮,离开任何一个不能行走”。没有文学,《水浒传》、《秦香莲》等古典文学作品不会写得如此栩栩如生;反过来,没有法律知识,也写不出北宋时期贪赃枉法、”逼上梁山”的社会黑暗,写不出《秦香莲》中包拯不畏权贵、主持正义,舍身护法的大无畏精神。文学具有认识、教育和审美功能。世界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所产生的文学作品浩如烟海,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其优秀作品更是灿若星河,从春秋战国的《诗经》、《楚辞》至先秦诸子百家散文、汉赋、唐诗宋词、元剧与明清小说,直到现代当代文学和影视剧作数以万计,她所体现的知识含量、人文精神更是博大精深。法官阅读优秀的文学作品,不但可以获得人文、历史、社会、哲学、天文、美学、科学等百科知识,同时自然引发关注现实的理性人文思考,激发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斗志。

 

(二)加强文学修养有助法官道德文化建设

 

庞德有言:”法律并不要求每个公民者是天使,却要求执掌法律的人必须具有最好的品行。”法官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行,才能凭着良心裁判是非,本着爱心扶危济困,依靠清心培养浩然正气。优秀的文学作品之中塑造的一个个充满机智、富有正义感、伸张正义、为民除害的”清官”形象,如神断狄仁杰、黑面包拯、精忠报国的”岳家军”、虎门销烟林则徐”苟以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等,对法官的道德品格塑造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功效。再则,法官秉公办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观,在阅读优秀作品中会得以升华。战国屈原以死悟生,自沉汩罗江,将自己托给清流,从渔夫之歌”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中悟出了生命要义--至上人生境界便是以清水去浣濯自己的精神之缨,显示了崇高的人格力量。汉司马迁遭受宫刑,痛不欲生,仍编修《史记》,作”无韵之离骚,史家之绝唱”,不能不说是人类最优秀品格体现。像东汉杨震讲”四知”,宋代子罕”不贪为宝”,三国时期为相十年的孔明,死时只有桑树800株,薄田15倾;南朝江湛,官居礼部尚书高位,却只有一身朝服,洗后无衣可换;为民请命的海瑞,卒后官囊仅有俸银8两,旧衣数件,他们俭仆清廉的道德情操,赢得世人的景仰,其功名也彪炳史册,光耀千秋。这些可歌可泣的伟大人物不朽精神为当代法官清廉、立身、行事的高尚品德的修炼提供了巨大精神支撑,为当代法官秉公办案、公正廉洁、严格执法的职业道德观的提升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加强文学修养有助丰富法官办案经验

 

美国近代著名法官霍姆斯说过一句让我们耳熟能详的话,那就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司法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所有的案件纠纷都是人类生活的复制品而己。经验丰富的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运用自己后天形成的”本领”去感知社会,洞察人生。法官作为一个人,生命是有限的,但对于人生阅历感悟和经验感悟可以从大量的文学作品中去获取。当今是信息大爆炸时代,特别是国内外的文坛影坛,那些情节曲折、主题深刻、人物形象鲜明的文学、影视佳作不胜枚举,或表现领袖将帅传奇人生,或展示那一段时期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或刻画狡黠、奸诈、阴险、毒辣、残忍的反面人物形象,或描写市井、乡村小人物为抗争命运而坎坷曲折的历程等等,其中蕴含了丰富的社会经验、生活经验,蕴含着丰富的人生阅历感悟,法官从中汲取智慧,拿来为我所用,这种人生阅历和生活经验的”借鉴”不但可以消除法律操作技术上完美主义,而且还可以充分增强法官关注当事人现实命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法官能动司法、为民司法有着积极作用。

 

二、加强法官文学修养于提升司法能力的作用

 

肖扬在《纪念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讲话》中指出:”法官的司法审判能力,不仅关涉其指导思想、职业道德和法律专业知识,还关涉其社会阅历、人生哲学、司法理念和审判实践”。从办案角度讲,法官的司法能力主要在办案过程中体现的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耐心听讼能力、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把握争议焦点能力、明辨真伪质证能力、生动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息争止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和准确运用法律能力。博大精深的文学艺术本质上反映了人的一种生存方式、生活态度、生活内涵、生命赖以支撑的精神,这也是它拥有的内在的,看似无用的,超越功利价值即精神性价值,这些价值作为存在于作品之中,作为被包含在艺术作品之中特性而被人们体验,因此,作为法官,大量地阅读优秀文学作品,提高文学修养、汲取知识精华、陶冶美好情操,可以开阔视野,启迪智慧,对于提升司法能力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一)良好的文学修养有助于塑造法官高尚的人格

 

法官的人格是支撑司法公正的坚强基石,按照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观点,公正是个人美德,然而,对于法官而言,公正是其基本素质,”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化身[4]”。法官在审判中始终保持中立、公正,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有了这种品格的力量和人格魅力,就能征服当事人,优化或影响社会。而优秀的文学作品给法官高尚人格的塑造提供了潜移默化的”平台”。首先,优秀的文学作品具有强烈的忧民爱国主义精神,《左传》中提出”临患而不忘国,忠也”、”常思奋不顾身,而思国家之急”,宋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飞的”还我河山”,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青照汗青”,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都会给人积极向上的精神动力。其次,优秀的文学作品具有强烈的生命意识和”仁爱”思想,孔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保尔.柯察金关于生命的思考,都可使法官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再次是人生哲理的名言警句,给法官立身行事不少启迪,比如”多行不义,必自毙”,”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说明腐败是由 “官之失德”,”官邪”造成的。古代先贤一再教导我们”重义轻利”、”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以,古人崇尚”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报国精神。这些优秀的人文主义精神熏陶法官高尚的品德,完善独立的人格,从而促使他为民执法一身正气,秉公办案两袖清风,以其高尚的人格魅力和道德良知,实现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给这个社会带来正气、和谐和希望。

 

(二)良好的文学修养有助于开拓法官的创造力

 

文学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文学作品给人们洞开了一个广阔天地,”上下几千年,纵横数千里”,它和社会历史、人生际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在反映社会生活容量的深度和广度,都是其他知识无法替代的,这无疑会大大丰富法官的知识和信息存储量,比如《三国演义》,从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写到三国归晋,前后40多年,时间跨度长;从北方中原到西北、东南、西南地区,地域广;大小战事数百起,事件多;主要与次要人物数百人,涉及面宽;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习俗均有广泛涉及,真切地展现了那个历史时期波起云涌、风云变幻的历史画卷,也充分展示了那个时期各类人物的角逐斗争。再比如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戏剧家莎士比亚编撰的喜剧《仲夏夜之梦》、《威尼斯之家》,历史剧《理查三世》、《享利四世》和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汉姆雷特》、《奥赛罗》、《李尔王》、《雅典的泰门》[5],剧作以人文主义观点,反映了英国封建制度的解体,资本主义兴起时期的社会矛盾,刻划了以新兴资产阶级为主的多种人物形象,表达了他们的政治要求和生活理想;在揭露封建贵族没落衰朽的同时,也谴责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资产阶级追求财富和权力的不择手段和贪得无厌,作品提倡资产阶段个性解放,具有反神权,反封建积极意义,塑造人物性格鲜明,情节生动,语言精练而富有表现力,对欧洲文学戏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凡此种种,这些优秀的文学作品,法官多阅读、多思考,从中会广泛了解历史、社会、人文,进而转化为个人智慧,从而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其次,法官的创造力还体现在审判疑难案件上,法官阅读名著名篇优秀作品多,从中汲取的人文精华就多,他的语言学素养就高,人文素质就高,思考问题就会有一定深度,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就会不厌其烦地去调查研究,全面综合分析,弄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分清是非公正断案。

 

(三)良好文学修养有助于培养法官洞察力和分析力

 

文学是时代的”睛雨表”,也是时代的”百科全书”。优秀的文学作品,不仅能正确反映时代的社会风貌,还能深刻地揭示生活的本质和规律,从而使人们从其中辨清是非,区分真伪。如历史小说《包拯奇案》中的《情花劫》、《怒铡公孙》和《双城记》三大奇案,展示了包拯智破奇案,洗刷冤情,还案情真相于天下的气魄。三大奇案案情扑朔迷离,错综复杂,但包公厉眼如炬,巧用智谋,最终真相大白使罪犯无所遁形。其中,包公推断事理,辨别真伪,巧断疑案的方式方法,法官可以对照借鉴,经常阅读此类作品,不仅可以增添智慧,而且还能获得启示。再比如唐代传奇故事改编的戏剧《十五贯》,写的是一屠夫十五贯钱被偷,而巧合与养女同行的熊友兰身上也带有十五贯钱,在这桩杀人越货的案件审理之中,有两个审判官,一个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草菅人命以巧合草率判养女等二人死刑的县官,一个是能重视调查研究的况钟,我们从这一案件中,法官可以照一照,自己是属于滥用执法权草菅人命呢?还是重视调查研究,严肃执法,还老百姓以公道清白的惩恶扬善的”法官”呢?在很多文学作品描述中,对裁判技巧的适用展示是法官的聪明智慧,这种智慧既是一种生活常识和社会经验,也是一种有明察秋毫、触类旁通、从容应对、举一反三技能洞见,法官从中又可以借鉴为之所用。《圣经.列王纪上》曾记载这样一个故事:一日,两妓女争夺孩子,久执不下,所罗门王令人将孩子一劈为二,各与半,一女愿劈,一女不愿,宁送子与彼,王遂判子归后者。这个文学故事体现了罗门王的智慧。唐代神断狄仁杰屡断疑难案件,每办一案,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细析慎断,拨开浮尘把握事物本质,凭着敏锐洞察力和决断力,通过表面现象,根据案情,兼顾情理事理,适时作出合理裁决。法官应从这些古代杰出案例之中可汲取”营养”,在司法实践中明察秋毫,举一反三,展示法官的理性与智慧。

 

(四)良好文学修养有助于制定高质量的法律文书

 

法院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向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彰显社会正义,体现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裁判文书水平的高低既与整个审判过程有着密切关系,又与法官个人素质,包括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法律知识素养、语言文学水平、文字驾驭能力等有直接关系。一个文学素养高的法官撰写法律文书用语规范、简洁、表情达意准确,不会含混糊涂,让人产生歧义,历史上一些有名的案例的判词全是县令所作,而县令均是进士出身,具有极高的文学修养和古文字功底。另外,文学素养高的法官撰写法律文书不但能做到叙事清楚、说理透彻,而且极易动真情,写出极具亲和力和人情味的裁判文书,使人读之心平气顺,甚至与当事人能产生思想上的共鸣,起到化解双方矛盾,消除双方恩怨,促进社会和谐之作用。

 

三、加强文学修养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思考

 

(一)加强法官的文学修养提升司法能力,必须坚持读经典名著

 

经典名著千古流传,往往器宇开阔,思接千载,思想光芒穿透历史,精神魅力超越时空。像屈原的《离骚》、孔子的《论语》、司马迁的《史记》、曹雪芹的《红楼梦》、莎士比亚的戏剧、泰戈尔的《飞鸟集》、托尔斯泰的《复活》等等。代表中国和世界文化杰作必须要有计划精读细读,像楚辞、汉赋、诸子百家散文、唐诗宋词、明清小说、元代戏剧直至当代现代鲁迅、巴金、余秋雨、林语堂作品,以及代表各种文学流派的经典名作,以及国外各种历史时期一些代表人物的经典著作,要有选择地精读细读,坚持长期阅读,能读出大视野、大智慧、大创造,坚持阅读,开阔视野,提高思想境界,利于提高司法能力。

 

(二)加强法官文学修养提升司法能力,必须与提升职业道德水平相结合

 

古今中外,优秀文学作品之中,塑造了一个个光彩照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形象,在这些典型人物身上,集中地体现了人类热爱祖国、廉洁奉公、造福于民、自强不息的优秀品德,以此作为提高文学修养的切入点,着力塑造养成自身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防腐意识,从日常生活点滴小事做起,培养法官立身持正,清正廉洁,吃苦耐劳,严格自律习惯,以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改进工作作风,弘扬司法文明,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辩证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和司法境界。

 

(三)加强法官文学修养提升司法能力,必须与提高写作水平相结合

 

坚持阅读优秀作品提高文学修养,坚持练笔是必要之举,因为写作是我们感受生活、认识生活和人生历程的纪录和感悟,它可以锻炼我们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可以使人们思路清晰,工作有条不紊。一是通过创作散文、诗歌或杂文随笔来提高文学修养,提高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提高思想道德境界;二是通过加强文字语言运用来写好法律文书,用语力求准确,选择素材作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强化逻辑推理,让案件证据采纳与事实认定,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分析说理与判决结论之间形成合理、完整的逻辑链条;加强论证分析,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真正达到叙事清楚、论证有力,逻辑严谨,让裁判文书真正成为人民法院向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体现社会正义,彰显司法文明的重要载体。

 

(四)加强法官文学修养提升司法能力,必须与审判案件相结合

 

法官审判案件既是一种程序也是一门艺术,需要法官具有独特的技巧和能力,阅读文学作品,加强文学修养,可以提升法官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文学作品之中描绘的各种各样社会关系交错、冲突、融合、变异,构成丰富而复杂的社会生活画卷,其塑造的各个阶层典型人物也栩栩如生,呼之欲出。法官要从中汲取智慧和经验,培养其敏锐的观察力、感知力和判断力,并将其运用于案件审理之中,从纷繁复杂、真伪并存的多种现象和证据中探求案件事实真相,抓住争议焦点和审判重点作为突破口,公正处理案件。再则,文学修养的提升有利于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语言沟通交流能力和息争止纷调解能力的提升,法官在整个庭审之中应始终保持良好举止,用清新、流利、文雅、富有情感的语句与当事人沟通,针对个案特点化解恩怨消除矛盾,公正合理妥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五)加强法官文学修养提升司法能力,必须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现今社会是高信息社会,知识更新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法官作为社会群体精英,应该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加强文学修养,阅读文学作品,有利于法官更新知识储备,丰富知识存量,办出精品案件,故而应与加强法官调研能力建设相结合,培养法官善于思考、善于捕捉实务中疑点、难点问题的作风,积极探索实务之中经验和失误,改进和完善司法活动中行为规范,总结典型人物如陈燕萍、宋鱼水的先进工作法。再则,审判调研案件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法官的调研能力提升应尽可能掌握法律以外知识,文学修养的提升是必然的,此也是职业化法官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结语:

 

文学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数千年的历史文化传承,留下了浩如烟海的优秀作品,塑造了众多光耀千载的典型人物,更留下了富有理性人文思考,加强文学修养,给法官人格品德塑造,办案经验丰富和司法能力提升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中汲取智慧,开阔视野,提高思想境界,弘扬司法文明应是每一位法官应尽之职。

 

 

 

参考书目:

 

(1)《辞海.文学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

 

(2)苏泽林:《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1]《辞海》文学分册,1979年版

《辞海》文学分册,1979年版

 

[3] 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讲话》

[4] 约翰.小努南《法官的教育,才智和品质》,载《法学译丛》1989年第2期。

[5] 1979年1月出版的《辞海》文学分册3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