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邗江法院接连受理了几起学生起诉学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此类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暴露隐患多,应予重视。

 

一、案件特点

 

1、履行效果不佳。学校是非盈利性质的,教育行政拨款有限,学校的资金本来就紧张,根本无力承担高额的赔款,导致该类案件的履行效果不佳,学生家长及学校均有怨言。

 

2、引发消极影响。教育事业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的掣肘,家长的紧盯,舆论的过分渲染,社会公信力的下降,学校承受着沉重的压力,教育事业举步维艰,过高的赔款无疑是雪上加霜。有的学校犹如惊弓之鸟,甚至取消了体育课、课外活动、郊游等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圈养,消极的避免纠纷,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严重制约了教育的活力。

 

二、引发校园伤害案件的原因

 

1、学生的特性使然。在校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年轻气盛,阅历浅,社会经验不足,自我防范意识弱,危机预防能力差。

 

2、学校怠于履行应有职责。学校的教学任务繁重,师资力量有限,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学校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忽视了学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有的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长成教育。

 

3、家长疏于履行监护职责。现代人工作压力大,学生家长工作繁忙,片面的认为孩子入学后教育职责就属于学校,放松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而独生子女增多,一旦孩子受到伤害,家长往往情绪过激,一味苛责迁怒于学校。

 

二、司法建议

 

1、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增强防护能力。学校要调整心态,积极面对,正确防范。改善教育教学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以案说法,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技能。加强心理辅导,培养健康心态,避免过激行为。开展各种求生技能演习,提高学生自救能力,构建平安校园。

 

2、完善社会保险机制,分散学校风险。鼓励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家长给学生投保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保障机制分散学校的风险,千方百计给学校“松绑”,营造宽松的教育环境。

 

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协作机制。学生安全问题不能让学校唱“独角戏”。加大对学校的投入,增强学校的硬件实力。教育、公安、卫生、环保、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优化社会环境,规范社会秩序,建立完善的学生安全管理体制。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