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监狱又行窃 撤销假释数罪罚
作者:陈凯 张艳 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次数:322
7月15日,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假释裁定书;判决被告人黄森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前判未执行刑期十个月零四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黄某出生于1990年,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0日被启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1年1月20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1年11月24日止。
2011年2月24日上午,黄某趁在被害人周某经营的弹簧吊架制造有限公司车间内干活之际,窃得白钢刀2把,后销赃于他处。经鉴定,该刀具价值70元。至3月期间,黄某先后至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北路、河南中路他人经营的车床店以及南阳镇沈某住宅等处,采取钻窗入室、撬门入室、踹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11起,窃得人民币、手机、钻头等财物合计价值713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森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