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郎求婚不成竟勒索高额“分手费”
作者:张依泠 夏燕 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次数:338
韩某某于2008年在网络游戏中结识方觅(化名),在游戏中韩某某和方觅十分投缘,而韩某某觉得在现实生活中与丈夫莫某生活的并不快乐,于两人各自瞒着家人开始交往。2010年12月方觅决定来无锡打工还提出想和韩某某在一起,要韩某某和丈夫莫某离婚,但是,方觅却没有告诉韩某某自己还没有和妻子离婚。当方觅到了无锡后,便与韩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并且多次要求韩某某与丈夫莫某离婚,并谎称已经与妻子离婚,于是韩某某也告诉方觅准备与丈夫离婚。
由于丈夫始终不愿意离婚,至2011年2月上旬某日晚上,韩某某打电话给方觅提出分手,方觅不同意,并让韩某某到一个广场交涉,双方发生了争吵,期间方觅要求韩某某与丈夫离婚,并与自己结婚,否则便会向她家人、朋友及同事公开两人的隐私照片和两人之间的非正常男女关系,言辞激烈甚至说“和你(韩某某)一起去死”。方觅的作为让韩某某感到很害怕,便向丈夫莫某坦白了与方觅的关系,并请求原谅,为了让女儿有个完整的家,莫某也表示原意原谅韩某某,只要韩某某能够与方觅断绝来往。
第二日上午,在丈夫的陪同下韩某某打电话给方觅再次提出分手,并要求方觅不要再纠缠妻子,此时方觅提出要韩某某单独到其租住处面谈。在租住处方觅见到韩某某遂向她索要4万元分手费,表示满足要求后便会离开,也会将两人照片、联络短信删除,也不会将这事告诉韩某某家人。韩某某表示随身没有这么多钱,但可以让丈夫汇款到方觅银行卡上,于是打电话给莫某,而独自等待的莫某听后担心妻子的安危,又怕方觅无休止的要钱,便报了警,并在电话中谎称要求同前去银行汇款,约在银行门口碰头。在约定的地点,方觅立即被事先埋伏在周围的民警抓获,并在身上搜出一把水果刀。
无锡南长法院审理了这起婚外情人以公开两人私密照及情人关系为由的敲诈勒索案并依法以犯敲诈勒索罪对方觅进行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