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抗拒抓捕 转为抢劫被判刑
作者:单凤侠 刘娟 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次数:314
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仍不思悔改,王磊和张思凯又结伙盗窃水泵,被巡逻人员发现后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抢走他人财物。7月14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磊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思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8日晚,被告人王磊、张思凯来到铜山区一水库试图盗窃水泵,但被看管水库的丁强发现,被告人王磊将丁强的手电筒夺走并将其控制住,被告人张思凯将一台水泵抢走,被告人王磊将丁强的一部手机抢走。经有关部门鉴定,水泵价值1350元,手机价值1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磊、张思凯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