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戴X在缓刑期间因犯交通肇事逃逸现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在主审法官宣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裁定后,年仅十八岁的被告人戴某被法警带出了审判庭。近日泗洪法院举行该院首次撤销缓刑听证会,泗洪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分别派人员参加。近百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案件旁听,通过案件旁听和警示教育,泗洪公检法司首次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沟通,共同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和稳定大局工作。

 

“在缓刑期间,我一定好好学习技术,遵纪守法,珍惜和家人朋友在一起的机会,好好改造”在警示教育大会上,一社区缓刑人员做出表态发言。在场的缓刑人员普遍表示认识到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的巨大差别,珍惜自由,无论是在缓刑期还是以后的生活中都认真遵守法律,积极融入社会。

 

通过公检法司加强联系,泗洪社区矫正工作从最初的投石问路到现在具备了一定的时间经验阶段。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温情感化”作用,公检法司相互沟通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坚持提高矫正质量,减少重新犯罪为核心,以规范执法为抓手,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平稳、稳健、有序进行。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社区矫正基层组织、各司法机关所在执法的管理,加强日常检察;公安部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法院审理依法对刑事被告人、罪犯适用非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罚措施,依法做出司法奖惩措施;社区矫正部门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到泗洪农场劳动,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加强心理疏导,转变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健康心理、行为方式和社会角色,争取早日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