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实现全市首家庭审现场网络直播
作者:陈萍萍 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次数:364
仿真手枪对人体有致伤力,很多人都知道,而持有仿真手枪也是触犯了法律,有些人并不知道。贩毒触犯刑法,容留他人吸毒也会导致犯罪,很多人也不清楚。7月14日上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采用金山网网络直播、微博互动评论、媒体跟踪报道的“网媒结合”的模式,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仿真枪支和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3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络评论员代表到现场听庭。
被告人殷旭峰在互联网上购买了两支仿真手枪和500颗钢珠弹,经过公安机关进行鉴定,仿真手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对人体有致伤力的枪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殷旭峰在其居住的酒店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朱大伟、朱志鹏、史文雅吸食其提供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经过40分钟的庭审,被告人殷旭峰当庭认罪,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殷旭峰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络评论员进行座谈。会上,开发区法院院长高国华说:“我们的司法公开,是我们法院系统的要求,也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对我们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个手段,我们通过这样的方法,用些典型的案例,让广大的网民能够通过网络媒体来接受到教育,走出生活当中对某些事物的认识误区,比如说仿真手枪会构成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等等。同时,广大网民、社会和媒体对我们的监督,可以让我们把工作做的更阳光,案件办的更公正,同时也促进我们法官能力素质的提高。”
人大代表大路镇人大主席张兴龙告诉记者:“今天是第一次看到现场网络直播庭审过程,首先,感觉到司法越来越公正,第二就是感觉审判越来越人性化。我们回去后要多宣传,学法、守法、懂法,让广大网民也能多学法,才能更好的守法。”
据了解,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是全市首家推广网络直播模式的法院。作为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示范单位,该院现场直播微小的案例,让老百姓更容易接受法律的熏陶,利用网络公开,实现司法透明。
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完善网络直播、互动评论、媒体报道的“网媒结合”模式,不定时的开展庭审现场网络直播,利用跟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普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