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日,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沈某销售假冒“红杉树”等注册商标的卷烟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的判决,进一步彰显了该院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力度。

 

本案中,被告人沈某曾因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国务院指定销售的地产地销卷烟及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被常熟市烟草专卖局曾两次给予行政处罚。此后沈某于2010910月份至20111月份期间,在位于常熟市虞山镇某烟杂店等地,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94824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结合沈某的量刑情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201010月,国务院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该院积极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开展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严厉打击活动。在专项行动期间,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代表旁听庭审等活动,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听取各界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建议,取得较好的效果。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常熟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4件,其中:民事案件70件、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1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770万余元。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3件,其中刑事、行政案件已全部审结。

 

根据统一部署,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已进入尾声,常熟法院将以此次行动作为新的起点,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把惩处违法犯罪、保护智力成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长效机制,为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氛围、提升全市整体竞争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