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彩票时未带钱,彩票站老板体谅彩民先赊欠一下,事后再还未尝不可,可是连续两个月都如此“买法”,着实让老板直喊“吃不消”。为讨要欠款,20116月,彩票站老板王某将彩民李某告上了句容法院。

 

句容人李某是个十足的彩票迷。为购买彩票,不惜将自己的工资全部押上,久而久之,同事送给他一个称号“彩票达人”。20112月至3月间,李某来到彩票投注点王某处购买彩票,由于双方都是老熟人,当李某提出自己身上未带钱,先赊欠一下的说法,老板王某一口就答应了,但是细心的王某要求在赊欠账本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哪知,李某在以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竟然多次到王某处“赊账”购买彩票,这一买就欠了7000多元的彩票款。直到后来,老板王某要求李某先把钱还清了在购买彩票时却遭到了李某的拒绝。

 

庭审中,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王某处购买彩票的行为合法有效,其拒不给付彩票款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于是依法判处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王某彩票款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