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建立执行长效机制提高执行和解率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07-14 浏览次数:218
近年来,丰县法院将执行和解作为健全执行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建立起较为系统的执行和解制度。该院1至6月,共执结案件402件,其中执行和解案件214件,自动履行案件163件,执行和解及自动履行案件占全部结案数的80.3%。
做好执行和解宣传工作,提高当事人对执行和解工作的认识。通过发放执行和解建议书、执行和解联系卡,引导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宣传政策法律,讲明法律后果,实现当事人由回避和解到主动请求和解的思想转变。
综合运用执行措施,加强执行联动。对于辖区内重大疑难、影响较大案件,报请党委、政法委出面组织协调,并与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掌控案件进展,敦促当事人达成和解、自动履行。
实行和解执行督促、制裁措施。对于审理或执行期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在履行完毕之前不予解除,或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所有执行和解案件均在和解协议中列明:如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将立即恢复执行,从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
发挥陪审员的资源优势,让他们参与案件执行的全过程。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当地人员情况的特点,由他们与执行人员共同调查,提高执行结案率、执行和解率和兑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