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高度重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采取六项措施,严防隐匿财产、恶意逃债等规避执行行为。今年上半年,该院共新收执行案件712件,同比下降了10.66%,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实现“双提升”。

 

 “逐案报告财产”机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申报令,要求被执行人在限期内报告当前及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上一年度的财产状况,明确告知其拒绝或虚假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将予以严惩。

 

依职权严查财产。与银行、公安、房管等部门建立的执行协助机制,查清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并明确规定财产调查和财产查证控制工作,必须在执行立案60内完成。

 

强化执行威慑。采取媒体追“赖”、网上缉“逃”、“节日守候”、“零点行动”等多项措施,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限制融资、公布拒执人名单等手段,形成威慑效应。

 

依法追加被执行人。对虚假离婚和虚假分家析产、虚假抽逃出资、利用公司法人制度等方式规避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强力采取依法追加被执行人手段,扩大义务主体范围。

 

强化“立、审、执”兼顾机制。在立案时,通过诉讼风险告知、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案前控制;在审判阶段,通过信息预测、执行风险评估,判断被执行人可能采取的规避行为,通过诉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为案件有效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对有能力履行却恶意逃避、规避执行的,果断采取拘留、罚款等惩罚措施,切实加大制裁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