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首次召开撤销缓刑听证会
作者:姚燕 杨洁 发布时间:2011-07-14 浏览次数:286
为加强对适用缓刑的罪犯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撤销缓刑听证制度,丰富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内涵,7月12日,泗洪法院对泗洪县公安局提起的对罪犯戴某拟撤销缓刑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制度。泗洪县公安局、泗洪县社会综合管理办公室、泗洪县检察院分别派人出席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邀请到县人大代表进行现场旁听,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同时,近百名社区服刑人员现场旁听听证会,让其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珍惜缓刑期间自由,积极改造,造福社会。
经审理查明,罪犯戴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取保候审。泗洪法院于2010年2月1日以抢劫罪判处戴文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0年2月21日起至2012年2月20日至。2011年6月24日13时许,罪犯戴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牌号为苏N22X31的轿车在泗洪县第三中学门前与孙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孙某及其子受伤病驾车逃逸,后被泗洪县公安局抓获。2011年6月24日,泗洪县公安局作出洪公(交)决字(2011)第86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戴某合并处二十日行政拘留。在听证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上述事实进行了陈述及举证,戴某对公安机关的陈述及举证没有异议,检察院的指派人员对此也没有异议,并对听证会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听证会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合议庭认为,罪犯戴某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裁定撤销对罪犯戴某宣告二年的缓刑部分,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