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四项举措助推人民法庭参与镇乡综治工作
作者:谢黎明 发布时间:2011-07-14 浏览次数:251
近日,启东法院与启东市综治委联合出台《意见》,发挥各人民法庭在镇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
增列人民法庭为镇乡综治委成员单位。和合、吕四、久隆、近海人民法庭辖区内的镇乡分别增补相关人民法庭为其综治委成员单位,各法庭主要负责人为辖区镇乡综治委委员。各法庭及其负责人应主动与辖区镇乡联系,参与综治长安建设活动。
注重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该院坚持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作为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积极参与辖区镇乡开展的纠纷排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组织法官对在审案件开展经常性分析排查,对可能出现的纠纷苗头,集中力量予以化解。
积极指导基层调委会业务。各人民法庭会同辖区镇乡司法行政部门,采取法律知识讲座、随案观摩点评、调解技能研讨等形式,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专兼职调解员开展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培训,提高其调解技能。
加强对法庭参与综治工作的考核。该院把人民法庭参与辖区综治工作纳入法庭岗位目标管理,注重对人民法庭在辖区综治和长安建设工作中的日常指导、检查和年终考核;积极与各镇乡建立双向通报制,及时总结推广法庭参与综治工作的经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