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日下午,徐州泉山法院与区人保局、区司法局就仲裁文书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移送执行工作进行了座谈并签订了相关文件,在区人保局仲裁委和区司法局公证处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时,对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文书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通过征求当事人意见决定是否直接移送法院执行的方式启动执行程序,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真正在全区范围内加以实施。。

 

该区人保局局长刘光乔和司法局局长郭丽萍一致认为,和法院签订有关仲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移送执行协议,是在坚持群众路线思想指导下的一项创新举措,有利于维护仲裁文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权威,将在立足本职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为实现当事人的债权打好基础,为进一步的执行工作提供便利,通过加强与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化程序,便利于民,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该院院长孙光指出,有效解决“执行难”,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仅靠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完成。与人保局、司法局会签能动执行工作相关文件,是法院在深度挖掘法院内部执行潜力的同时,注重借助相关部门力量,不断完善全区能动执行网络的一大创新举措。全区能动执行网络的形成有利于改善执行工作外部环境,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有效合力,从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法院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力争通过内外联动,形成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能动执行工作网络,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