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来,大丰法院审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一、此类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1、案件主体身份混乱。案件的原、被告身份不统一,有以男方本人为原告的,也有以男方父母双方或其中一人为原告的,还有以男方本人及父母为共同原告的。被告的身份同样呈现出如此混乱的状态。

 

2、涉案标的额较大。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的礼金及金器等财务数额从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远远高于同期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且呈逐年增长趋势,许多家庭因此背上沉重债务负担。。

 

3、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男女双方在谈婚论嫁、给付彩礼时,不论是男方给付礼金还是女方还礼,一般是双方父母或媒人在场,而没有字据等书面证据,对于所给付的礼金数额或者金器的数量、品质等仅依靠媒人证言,而媒人又多为一方亲戚,证人证言采信度不高,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4、双方“助阵”人数较多。此类案件不仅是原、被告双方的纠纷,更是双方家庭乃至两个宗族的矛盾,调解或者开庭时旁听席常常座无虚席,双方情绪激动,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并且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针对案件特点,有如下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倡导健康的婚恋观,源头治理纠纷形成。加大婚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提倡移风易俗,摒弃借婚姻索取财物、高额彩礼等不良习俗,防范把婚姻建立在金钱关系之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明确诉讼主体,方便案件进程。诉讼中,被告方多以主体不合格抗辩,导致原告或撤诉后重新起诉,或追加诉讼主体,严重影响诉讼进行,延缓纠纷的尽早解决。

 

3.强化民间调解,促进矛盾化解,便于查明事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提早介入,努力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也有利于收集保存证据,为日后法院审理案件、查明事实提供便利。

 

4.严密安保措施,做好应急预案,防止纠纷扩大化。依托庭所共建机制,请求基层派出所提供警力支持;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严格执行安检制度;庭审中严肃庭审纪律,对少数严重扰乱庭审秩序的且不听制止的旁听人员,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在调解过程中,安排双方亲属在不同的区域等候,避免其相互争执、吵闹甚至争斗,防止纠纷扩大化。

 

5.加大诉讼调解和巡回审判力度,力争了解一案,教育一片。

 

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把握案件事实及矛盾原因,平衡法律规定和民间习俗,释法明理。实现案结事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用鲜活的案例,引导民众形成健康的婚恋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