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窝藏快件触犯刑律
作者:丁伏永 发布时间:2011-07-13 浏览次数:273
近日,扬州邗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别的盗窃案。某快递公司两名快递员周某、孙某因“藏匿”一箱快件,被依法分别判处10年、6年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的一天,公司主管邱某扫描分拣货物时,因一时疏忽将一箱筛出未分派的货物置于一边,周某见状为泄私愤,提议孙某窃取该箱货物,孙某表示赞同。于是周某佯装帮孙某搬运货物,在邱某不备的情况下,将该箱货物转移到被告人孙某的送货车中,后孙某将其带回其住处。在公司追查此件货物时,两被告得知货物价值十余万元,顿感事态严重。经商议,由周某女友乔装快递员于(案发后)第三日上午将货送与收件单位。鉴于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未造成被害单位的实际损失等相关因素,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