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对仓库进行维修时,因维修公司工人操作失误引发大火,不仅将该公司的仓库烧得千疮百孔,甚至还殃及到其它公司存放的货物。为了追回损失,该公司将火灾的罪魁祸首维修公司告上法庭,但因火灾损失无法认定,案件很难判决,最终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法院通过调解,为受灾公司追回5万元损失。

 

原告某公司是一家小型加工企业,今年年初,聘请了一家维修公司对仓库进行维修,岂料施工过程中,由于一名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及上岗证的员工操作不慎,电焊走火,引发火灾。事故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某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维修公司承担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13万元。维修公司认为,虽然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维修公司的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是引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消防部门的火灾认定书上并没有认定火灾的损失有多少,况且,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上陈述该次事故没有造成损失。无损失就无赔偿,因此维修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火灾现场已经清理完毕,原告公司已将火灾造成的仓库修复一新,法庭要进行损失鉴定已无从下手,公司又无法向法庭提供维修仓库的费用清单,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认为,审理该案有两个关键点,一是确定损失,二是责任分担,但是第一个关键点就存在着无法查清的困境,如果完全本着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能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于是法官决定靠调解化解此案。

 

法官认为,虽然原告公司无法证明其损失有多少,但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同时本着普通人的思维常识和公平的民法原则,该次火灾肯定造成了该公司的损失;虽然该公司存在着选任不当的过错,但维修公司没有按规定操作显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维修公司应该赔偿原告公司的损失,但赔偿损失的多少,由于双方都无法证明,承办法官就要求双方本着良心和公平来处理这个损失赔偿问题。通过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几次调解,双方终于同意以维修公司赔偿原告公司5万元了结此案。

 

 

法官说法:

 

通过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各个企业,在进行企业装潢或维修时,一定要聘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以维护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