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遗产年过八旬的兄弟姐妹对簿公堂
作者:刘彦丽 方玉宝 发布时间:2011-07-13 浏览次数:285
老夫妻生了三儿三女,其中一个儿子林石从小就过继给了姑姑抚养。但是林石不仅一直和父母有来往,而且对父母尽了较好的赡养义务。家里的老房子拆迁之后分得了39万余元的拆迁款,几个兄弟姐妹就对如何分配这笔钱起了纠纷。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林老汉和老伴早在十年前就相继去世了,两位老人一共生育了三子三女,如今他们的儿女最大的也已经八十几岁了。2009年,林家的老宅子拆迁,分得了39万余元的拆迁款,小儿子林安代表大家去领了这笔款子,可是几个兄弟姐妹却迟迟达不成一致的分配意见,这一切都因为一个兄弟——林石。
林石是家里最大的儿子,在很小的时候,就被过继给了林老汉的姐姐,也就是林石的姑姑。林石的姑姑终生未婚,对林石视若己出,不仅百般照顾关爱,还把自己所有的财产留给了林石。当然林石也对自己的姑姑尽到了赡养义务,为她养老送终。同时,林石并没有和自己的亲生父母断了联系,他和父母一直有来往,而且在父亲去世后,照顾母亲住院、帮母亲办80、90大寿、帮母亲请护工,甚至母亲临终前的三个月,都是在林石家里住的。对此,林石的弟弟林安都看在眼里,于是在领到拆迁款后,他主动提出,这笔款子应该分成六份,林石也应该有一份。
但是其他的兄弟姐妹并不同意,他们认为,林石既然已经过继出去了,就不能算林家的人,也不能继承遗产。意见不一致,拆迁款就迟迟分不了,其他兄弟姐妹就把林安诉至北塘法院,请法院来解决纠纷。
林安和林石坚持认为,林石一直和父母有来往,在父母的墓碑上,刻的也是“儿子林石”,而且林石对父母进了较好的赡养义务,应该分得部分遗产,但是其他兄弟姐妹认为,林石已经继承了姑姑的院子,那个院子拆迁分得了补偿款240多万,他不应该享有两份遗产。
“今天我参与到本案中,不是为了分到多少钱,是为了争取我法律上的权利。”林石在庭审中说。
法官认为,林石对母亲尽到了很好的赡养义务,于情于理都应该分得部分遗产。因此,法官悉心调解,经过数次开庭和长时间耐心细致的说理,终于做通了其他几个兄弟姐妹的工作,大家达成调解意见,39万余元的拆迁款除了林石外,其他五个人平分,每人分得76000元,其中林安分出1万元,其他人各分出1500元,共计16000元分给林石。(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