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丰县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调解工作机制,较好地促进了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对接,使大量民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有力促进了地方平安建设

 

完善调解指导机制。在法庭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办公室,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求每个基层人民法庭正、副庭长作为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员,帮助调解员及时解决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完善调解参与机制。法庭定期到各乡镇调解组织就地调解,特别是经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起诉的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审案或参与诉讼调解,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水平。

 

善调解评阅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将调解达成协议案件的卷宗及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由法庭的法官进行评阅,切实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水平。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指导乡镇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案件登记和台帐管理,由镇级调解组织每季度通报一次辖区民间纠纷排查情况,法庭向乡镇调解组织通报民事案件信息。

 

完善调解确认制度,经人民调解员就民事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主审法官要及时予以审查,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司法确认的,依法确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