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里钱被老乡偷了 竟要求“偷一罚十”
作者:陈应都 发布时间:2012-11-15 浏览次数:275
发现自己的财物被偷后,受害人一般会报警求助。但从甘肃来江苏扬州打工的黄某,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存款被老乡姜某盗取后,非但没有向警方报警求助,反而以报警和告知姜某家人相威胁,以“偷一罚一”的名义强迫姜某写下借条。在姜某逾期未能“还款”后,黄某不但打电话威胁姜某的家属,还以姜某不守信用为由,让其家属代其支付“偷一罚十”的罚款。近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代为取款,贪财老乡偷走钱
黄某与姜某是甘肃老乡,去年初同来扬州一家工厂打工。由于平时关系较好,同在异乡的二人也不时互相帮助。去年10月的一天,黄某在朋友李某的陪同下来到扬州市区选购一台电脑,但在刷卡付款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竟遗忘在家中。
黄某便用李某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刷卡支付了3000元。然后便拨通妻子小红的电话,让其拿出自己的银行卡前往银行取出3000元,并汇至李某的银行卡中。小红很为难的说自己此时正在家带孩子走不开。于是黄某便让妻子将银行卡及密码一起交给老乡姜某,请其帮忙取钱汇款。
姜某按照黄某的要求从黄某的银行卡中取3000元后并汇至李某的账号,然后将黄某的银行卡放回了黄某的宿舍。但姜某回到自己的宿舍后对黄某银行卡里诱人的存款念念不忘,贪财的他便起了偷盗的歹念。于是,第二天姜某便来到黄某的宿舍串门,乘其不备将其银行卡偷走,分两次从取款机上盗取10500元,取完款后再将银行卡偷偷放回原处。
“偷一罚一”,威逼小偷写借条
某日,黄某无意中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竟莫名其妙的少了一万多元。黄某想银行卡自己一直未使用,而知道密码的人除了老婆和自己,就只有老乡姜某了。
为了弄清真相,黄某便找到了姜某询问。姜某刚开始矢口否认,听到黄某说要报警时便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并向黄某陈述盗取10500元钱的事实。随后,黄某来到姜某的宿舍并对其说:“现在给你三个解决方案,一是我们私下解决;二是我与你的家人解决;三是通过公安机关解决。”出于担心和害怕,姜某在黄某的威逼下,愿意与其私下解决。但此时黄某却提出了一个要求,为了惩罚姜某的偷窃行为,要对其进行“偷一罚一”,即姜某应该偿还黄某22000元(含姜某以前向黄某的借款1000元)。因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迫于无奈,姜某向黄某出具了一张22000元的“借条”,并承诺在发工资时全部付清。
逾期未还,变本加厉豪勒索
转眼间,承诺“还款”的时间已到,但是姜某并未按约履行。“不仅绝口不提还钱的事情,而且还避而不见,我发现他还经常买彩票。”黄某在开庭时这样说。于是,黄某再次来到姜某的宿舍并告诉他:“给你机会你不珍惜,现在机会没有了!你现在必须还我11万元,少一分都不行!”
为了惩罚姜某的失信行为,黄某提出了更疯狂的勒索要求:“偷一罚十”。随后便拨通了姜某家人的电话,并在电话里威胁道:“如果三天内未将11万元汇入我的银行卡,后果你们自负。”然后,黄某以短信的方式将银行卡帐号发给了蒋某的父亲和妻子。
敲诈不成,法盲招来牢狱灾
面对黄某的步步紧逼,无奈的姜某找到黄某坦称:“我没有那么多钱,明天我就去公安局自首。”
第二天,姜某便前往公安机关自首。黄某得知后,竟然以“监督者”的身份陪同姜某一起来到公安机关,不料这一进公安机关大门想出去就难了。此时的黄某才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当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考虑到黄某敲诈勒索未遂、认罪态度较好等原因,依法减轻对其刑事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我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我只是很生气,想惩罚惩罚他,现在很后悔。”庭审结束时黄某这样对法官说。法盲敲诈小偷不成,反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后悔晚矣!可悲,可叹。